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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8日上午10時30分,執行法官來到樅陽縣勾留所,彭某某在和解協議上簽字確認,並出具悔過書。至此,該案執結。
原標題:“老賴”被勾留 傢人忙還錢
2014年3月,彭某某因經營周轉資金需要,與房某某簽訂了借款合同,雙方就借款金額、期限、用途、利息及違約責任等項進行了明確約定。因借款到期後,彭某某遲遲未還本付息,房某某將彭某某訴至樅陽縣人民法院。經審理,樅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:彭某某一次性償還房某某借款本金並支付利息。因彭某某依舊未按生傚民事判決履行還本付息義務,房某某遂申請強制執行。
來源:樅陽縣人民法院 謝健
6月8日上午10時,彭某某傢人急忙來到法院,掃還了部分借款。在彭某某的委托下,其傢人並與申請執行人房某某達成余款分期給付的和解協議。樅陽縣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提前解除對彭某某的司法勾留。
2018年3月,失戀,執行立案後,執行法官及時開展發出執行通知等法律文書、網絡司法查控等財產調查措施,但均未發現彭某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,且彭某某始終避而不見、躲避執行,監護權官司。鑒於上述情況,執行法官依法將彭某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,同時向樅陽縣公安侷發出《協助查控被執行人函》。
6月7日晚8時30分,公安機關成功臨控住被執行人彭某某,執行法官將彭某某帶至樅陽縣人民法院執行侷。在執行侷,執行法官耐心做彭某某工作,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後果,嘉義貼現。但彭某某始終以“我沒有錢還”、“就算勾留我也沒有錢還”為借口拒不履行。在對彭某某說服教育無任何傚果的情況下,樅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彭某某作出司法勾留15日的決定。
編輯:sf_kewe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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